包頭市昆都侖區(qū)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
包昆府復決字〔2023〕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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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劉某某,男,漢族,1989年11月20日出生,身份證號:15020319XXXXXX3351,住包頭市昆都侖區(qū)友誼大街十三號街坊14棟21號。
被申請人:包頭市公安局昆都侖區(qū)分局,住所地包頭市昆都侖區(qū)黃河大街75號。
法定代表人:高玉璞,局長。
申請人某某不服被申請人包頭市公安局昆都侖區(qū)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于2022年11月2日向我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包頭市公安局昆都侖區(qū)分局作出的包公昆(河)行罰決字〔2022〕137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申請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本機關依法進行了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訴稱: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包公昆(河)行罰決字(2022)137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不清?!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guī)定的猥褻他人,指違背對方意志,采取強制方法,實施的正常性接觸以外的能夠滿足行為人隱晦下流欲望的行為。本案中,第三人向公安機關指控申請人于2022年9月8日20時許在少先路阿不力孜燒烤店吃飯時及白云路琴雨KTV唱歌時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對其實施了猥褻行為。被申請人僅根據(jù)申請人陳述和申辯、第三人陳述及證人證言等進行草率判斷。未能將阿不力孜店案發(fā)時視頻監(jiān)控中反映的視聽資料依職權予以調取,從而有效準確判斷識別言詞證據(jù)的真?zhèn)?,進而還原事實的本來面目,對誣告陷害之人予以嚴懲,對蒙冤受辱之人給予清白。在阿不力孜燒烤店視頻監(jiān)控反映,申請人并未對第三人實施違背其個人意愿,有損其人格尊嚴,違反善良風俗,滿足自身性欲的猥褻行為。故不符合違法行為構成要件。視頻中記錄了第三人初次見面則表現(xiàn)如此各種異樣、反常的行為,作為單身女子深夜中頻頻要煙、酒,舉杯敬酒推杯換盞,主動倒酒、點煙,無暇顧及自身形象的胡吃海喝,多次試探觸碰申請人的敏感部位,畫面中也展現(xiàn)出其春風得意、談笑風生的樣子,絲毫表現(xiàn)不出排斥、抗拒、不情愿的意識表示。反觀申請人在飯局、乘坐座次、唱歌中均有意的與第三人保持適當?shù)木嚯x。在申請人得知第三人以被其實施猥褻為由向其勒索2000元,申請人表示憤慨及時、主動撥打110報警電話。進一步說明,第三人在惡意歪曲事實,試圖敲詐勒索騙取錢財。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在未查清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對案件關鍵證據(jù)未予收集應用,從而作出的處罰決定有失公允,故申請人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的相關規(guī)定,為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特提起本申請,望予支持。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包公昆(河)行罰決字(2022)137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被申請人答復:2022年09月8日20時許報警人吳某某稱其在少先路阿不力孜燒烤店吃飯時以及白云路琴雨KTV唱歌時被劉某某猥褻。經調查,違法行為人劉某某與被害人吳某某及四名同行人員在少先路阿不力孜飯店吃飯時劉鑫銘對吳某某進行猥褻行為。后劉某某、吳某某及同行三名人員去到白云路琴雨KTV唱歌,期間劉某某再次對吳某某進行猥褻行為。民警將雙方及在場人員帶回河西派出所進行調查,隨后對劉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以上事實有報案材料、受害人陳述、違法行為人陳述及辯解、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據(jù)證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作出包公昆(河)行罰決字〔2022〕137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猥褻給予劉某某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本局認為,對劉某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所依據(jù)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處罰適
當。懇請包頭市昆都侖區(qū)人民政府依法予以維持。
經審理查明:2022年9月8日20時許申請人與吳某某、朱某某、張某某等5人在少先路阿不力孜燒烤店吃飯,期間張某某以及另外1名同行人員離開,申請人又將李某某叫過來一起在燒烤店外面繼續(xù)吃飯,吃飯完畢后4人共同前往白云路琴雨KTV唱歌。9月9日,吳某某報警稱,其被申請人在少先路阿不力孜燒烤店吃飯時以及白云路琴雨KTV唱歌時猥褻,申請人對吳某某在燒烤店時有將手放在腿上以及在KTV唱歌有用手摸肚子、后背以及胸部的行為。被申請人于2022年9月11日依法立案調查。
2022年9月9日和9月11日、9月13日被申請人對報警人吳某某,證人朱某某、張某某和李某某進行詢問。2022年9月13日對申請人經傳喚證傳喚后進行詢問,9月9日組織對申請人進行辨認。
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證人證言等證據(jù)材料予以證實。
經本機關審查:根據(jù)被申請人提交的詢問筆錄、證人證言等證據(jù),被申請人在接到群眾的報案后依法對申請人及同案相關人員進行詢問,為查明案情組織對申請人進行辨認。本案中,申請人在少先路阿不力孜燒烤店吃飯和在白云路琴雨KTV唱歌時對吳某某有用手摸腿以及摸肚子、后背以及胸部的行為。特別是在KTV唱歌時,申請人酒后在未經吳麗麗同意的情況下用手摸吳某某的肚子、后背以及胸部,其行為構成猥褻他人。被申請人根據(jù)詢問筆錄、證人證言等證據(jù)作出對申請人處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認定事實清楚。
申請人主張的被申請人未調取事發(fā)時燒烤店的監(jiān)控視頻,從而未能準確判斷識別言辭證據(jù)的真?zhèn)我约皡悄衬吃跓镜陼r存在故意挑逗申請人的行為的問題。經本機關審查被申請人提供的答復材料以及申請人提交的燒烤店的監(jiān)控視頻,因視頻中未記錄語言,無法判斷吳某某有對申請人有言語挑逗的行為,該視頻只能證明申請人和吳某某緊挨在一起與其他3人在一起喝酒吃飯,雙方在近距離就坐吃飯喝酒交流的過程中發(fā)生肢體接觸屬于正?,F(xiàn)象,該視頻亦不能證明吳某某對申請人存在挑逗的動作。但對于在KTV唱歌時申請人是否有對吳某某摸肚子、后背以及胸部的猥褻行為,申請人未提供相關的證據(jù)予以證實。因當時申請人和吳某某等人正在KTV包間內唱歌,而包間內屬于私密空間,未安裝監(jiān)控設備,被申請人亦未調取相關的視頻資料,但被申請人通過對事發(fā)時在場人員朱博麟、張雨軒的詢問,可以證實申請人有對吳某某實施摸肚子、后背以及胸部的猥褻行為。雖朱某某、張某某與吳某某是同學關系,但雙方對事發(fā)現(xiàn)場的描述基本一致,其證言可以相互印證。申請人提出的問題無事實依據(jù),本機關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jié)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據(jù)該規(guī)定,猥褻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本案中,申請人在燒烤店特別是在KTV唱歌時在未經吳某某同意的情況下,用手摸吳某某的肚子、后背以及胸部,其行為構成猥褻他人。被申請人根據(jù)詢問筆錄、證人證言等證據(jù)作出對申請人處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處罰幅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維持包頭市公安局昆都侖區(qū)分局作出的包公昆(河)行罰決字〔2022〕137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如對本復議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自收到本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包頭市昆都侖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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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