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包頭市昆都侖區(qū)稅務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特向社會公布國家稅務總局包頭市昆都侖區(qū)稅務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等方面內容,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報告電子版可在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qū)稅務局網站查閱。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國家稅務總局包頭市昆都侖區(qū)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lián)系(地址:內蒙古包頭市昆都侖區(qū)黃河大街與豐盈道交叉口南區(qū)間道向西200米路北,郵編:014010,電話:0472-5222799,傳真:0472-5222640)。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國家稅務總局包頭市昆都侖區(qū)稅務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緊緊圍繞上級部門重大決策部署和納稅人的關注關切,嚴格按照總局、區(qū)局、市局關于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各項通知要求,在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好政務公開事宜,組織維護、更新政府信息,大力推進決策、執(zhí)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主動作為、務實創(chuàng)新,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guī)范,以公開促服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體系,不斷提升政務公開工作水平,為稅政中心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一)全力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
昆區(qū)稅務局黨委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按照相關法規(guī)制度的要求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黨委統(tǒng)一領導、辦公室組織協(xié)調、各部門相互配合、紀檢組監(jiān)督檢查的工作機制。同時,認真做好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發(fā)布工作,積極協(xié)調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公開、信息保密審核等問題,確保應當公開事項一律按程序依法公開,依申請公開事項一律按程序辦理,不應公開的一律嚴格保密,保證了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組織、有領導地深入展開。
(二)全力加強指導監(jiān)督,強化工作實效
一是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績效管理和督辦工作,發(fā)揮績效管理指揮棒和督辦監(jiān)督員的作用,建立監(jiān)督臺賬,確保工作落實到位。二是主動接受監(jiān)督,通過公開設立投訴和舉報信箱、投訴舉報電話,及時接收納稅人、社會各界對稅務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三是采取督查檢查、明察暗訪等形式,對政府信息公開開展情況進行監(jiān)督。四是建立稅收執(zhí)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和行政管理過錯責任追究制,積極開展稅收執(zhí)法檢查和日常行政管理檢查。
(三)全力狠抓工作落實,強化公開舉措
緊緊圍繞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工作重點,本著“公正、公平、合法、便民”以及“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從切實維護納稅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等權益,從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從容易產生不正之風、滋生腐敗的環(huán)節(jié),從行政執(zhí)法和行政管理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結果等方面入手,狠抓工作落實,努力打造透明高效稅務機關。一是結合《條例》修訂,進一步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等工作開展流程,信息公開范圍、職責以及保密審核相關要求。局內各部門根據(jù)職責分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制作,誰公開;誰保存,誰公開;誰公開,誰審查;先審查,后公開”的原則,負責提供、更新職責范圍內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并進行相應的準確性審核和保密審查。領導小組與保密委員會共同負責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加大信息公開審查力度,明確責任追究辦法。二是推進稅收行政權力運行程序化,推進“以程序制約權力”的內控機制建設,界定工作責任范圍,著重加強對征收管理中涉及的納稅人認定、減免稅、定稅、處罰等關鍵環(huán)節(jié)權力運行監(jiān)控。加大行政審批公開力度,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審批事項,減少審批環(huán)節(jié),縮短審批時限,規(guī)范審批程序,推動簡政放權。積極推進內部公開,加強內部監(jiān)督,全面落實民主集中制和重大稅收執(zhí)法事項集體審理制,對內部重大事項,通過召開黨委會、局長辦公會進行集體研究討論,確保科學民主決策。及時將需對內公開事項通過文件、會議紀要等載體進行公開。規(guī)范公車管理,做到公開透明、厲行節(jié)約。在財務管理上,嚴格執(zhí)行上級有關財務管理規(guī)定,大力建設節(jié)約型機關。加強公文公開選項審核,按規(guī)定及時公開。高度關注輿情管理,提高涉稅輿情事件的防范和應對能力。嚴格網站信息安全管理,確保信息公開有組織有紀律,涉密信息不上網。三是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通過辦稅服務廳和有關新聞媒體,向社會各界和納稅人公開稅務機關在工作中所取得和掌握的政府信息。全面落實辦稅公開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領導帶班等制度。張貼公布辦稅流程、收費標準、咨詢投訴電話等,實行公告上欄、照片上墻、示牌上崗。在辦稅服務廳放置政策宣傳資料、活頁意見本等,方便納稅人免費取閱。認真踐行納稅服務承諾,及時回應納稅人訴求,依法受理并妥善解決各類納稅服務投訴問題。緊扣納稅人信息需求,充實區(qū)局互聯(lián)網旗縣區(qū)稅務局信息公開內容,及時發(fā)布最新政策法規(guī)和相關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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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fā)件數(shù) | 本年廢止件數(shù) | 現(xiàn)行有效件數(shù) | ||
規(guī)章 | 0 | 0 | 0 | ||
規(guī)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
行政許可 | 452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
行政處罰 | 2459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yè)企業(yè)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按照政務公開工作要求,2021年我局對照《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務公開評估指標體系表》列出的本次抽查中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了整改,現(xiàn)就相關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1. 存在問題:網站通過“稅收執(zhí)法公示平臺”的“行政征收”欄目公開享受安置殘疾人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納稅人信息,但是欄目無內容。
整改情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促進殘疾人就業(y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2016年第33號)第十一條:主管稅務機關應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網站或辦稅服務廳,將本地區(qū)上一年度享受安置殘疾人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的納稅人信息,按下列項目予以公示: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人代表、計算退稅的殘疾人職工人次等。我局僅在辦稅服務廳公示欄進行了公示,未及時對執(zhí)法公示平臺的信息進行維護,現(xiàn)已將相關信息在平臺進行了維護,日后會按照規(guī)定的時限、內容在稅收執(zhí)法公示平臺做好信息公示工作,更好地保障納稅人權益。
2.存在問題:本單位信息公開指南內容不規(guī)范,未公開編排體系內容。
整改情況:我局已按照要求在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中完善了編排體系的內容。
3.存在問題:2020年年報與2019年年報的數(shù)據(jù)存在前后不一致的現(xiàn)象,如行政強制。
整改情況:我局認真對照了2020年與2019年年報,發(fā)現(xiàn)行政強制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不一致,2019年行政強制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為0,2020年年報行政強制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為5,我局已重新核實,并將2019年行政強制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改為5。
?????通過本次政務公開工自查整改工作,我局政務公開工作質量進一步得到提升,公開內容更加規(guī)范,下一步我局將以此次整改為契機,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嚴格進行審核把關,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更實的作風做全面提升政務公開工作水平,做到政府信息應公開盡公開,充分保障群眾對政府工作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與監(jiān)督權,為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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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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